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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發補助

類別及資格比較

SBIR 及 CITD 簡式比較表

項目 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CITD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
補助意義 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的研發
申請時間 1.製造業: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。
2.其他行業: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。
1.合法民營公司
(不包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)
a.製造業: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。
b.技術服務業:商業登記項目應為自動化服務、電子化工程服務、智慧財產技術服務
設計服務、管理顧問服務、研究發展服務、檢驗及認證服務、永續發展服務等類別。
2.屬傳統產業
3.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
申請對象 1.個別公司、事務所或醫療機構
2.三家以上中小企業合作申請
傳統產業之中小企業或技術服務業
申請階段 Phase 1、Phase 2、Phase 2+ 單一階段
補助經費 Phase1 :6個月,100萬上限
Phase2 :2年,1000萬上限
Phase2+ :1年,500萬上限
產品開發:200萬上限
產品設計:50萬上限
研發聯盟:1000萬上限
計畫執行期程以一年度為原則。
備註   1.必須要有工廠登記證或登記營業項目「研究發展服務業」
2.簽約需要檢附全程個案計畫政府補助頭期款等額
之銀行履約保證書,保證期間為個案計畫截止日3個月。
官方網址 http://www.sbir.org.tw http://www.citd.moeaidb.gov.tw

 

註:每1公司每梯次以申請1類且1案為限,每年以補助1案,且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