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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&A

專利法規定之專利種類有幾種?如何分別?專利年限如何?

依據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,專利分為發明,新型及新式樣三種。

  • 發明 - 凡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,得申請發明專利,例如:(不需使用底片之照相機) 
  • 新型 - 凡是利用然法則之技術思想,對物品之形狀,構造或裝置之創作,得申請新型專利,例如:(照相機之快門裝置) 
  • 新式樣 - 凡對於物品之形狀,花紋,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, 得申請新式樣專利,例如:(流線型照相機匣) 

發明、新型、新式樣均自公告之日起給予專利權。
(一) 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。
(二) 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。
(三) 新式樣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。

實施早期公開制度及申請實體審查制度,其目的何在?

一.按早期公開制度乃自專利申請後,經過一定期間公開其申請內容,以避免企業重複之研究、投資,並藉技術公開,產業界可以及早得到新技術的資訊,對促進產業科技之提昇大有助益。

二.按申請實體審查制度乃在一定期間(在我國為自申請日起三年)內申請案須經申請實體審查,始進行實體審查,即「不申請就不審查」。倘當事人於三年內認為該申請案已無申請實體審查之價值,而不申請審查,該申請案即被視為撤回,如此一來,降低整體專利之實體審查數量,減輕審查人員之工作負荷。

採行早期公開制度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件,有否不予公開之情事?

一.不合規定程式者,不予公開。
二.有下列應不予公開之一情事者,不予公開:
(1)自申請之次日起15個月內撤回者。
(2)涉及國防機密或其他國家安全之機密者。
(3)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。

我國專利案件,何時開始採行早期公開制度?

自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申請之發明專利案件(不包括新型及新式樣專利),採早期公開制度,該類發明專利申請案,經審查無不合規定程式及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,自申請日起(或優先權日之次日起)十八個月後即予公開。

申請專利應繳多少政府規費?

據專利規費收費準則規定:
申請發明專利,每件新臺幣3,500元。
申請提早公開發明申請案,每件1,000元。

發明申請實體審查,專利說明書及圖式合計在50頁以下,且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合計在10項以內者,每件新臺幣7,000元;請求項超過10項者(第11項起),每項加收新臺幣800元;說明書及圖式超過50頁者,每50頁加收新臺幣500元;其不足50頁者,以50頁計。 發明申請再審查,專利說明書及圖式超過50頁者,每50頁加收新臺幣500元;其不足50頁者,以50頁計。

申請新型每件新台幣3,000元;申請新式樣每件新台幣3,000元;申請聯合新式樣每件新台幣3,000元。

申請專利說明書,圖式及申請專利範圍,應注意那些地方?

申請專利說明書,為重要法律文件,也是技術文獻,需完整,詳實地揭示有關之先前技術,發明或創作之目的,技術內容、特點及功效,使熟習該項技術者能了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施,同時載明所欲申請保護之權利範圍。在撰寫時注意其中(技術用語)之一致性,避免使用模稜兩可之文句。尤須注意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(表達)方式。

我國專利制度有何特色?

(1)先申請原則:即不論發明先後,同一發明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,僅得就最先申請者准予專利。
(2)發明早期公開制:自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發明專利申請後,經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,若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,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後,應將該申請案公開。
(3)發明申請審查制:自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發明專利申請案須經申請實體審查,才進行技術審查,若無人提出申請就不對該案進行實體審查。
(4)新型改採型式審查制:可加快新型專利申請案處理時間,儘早發給專利證書,達到早期授予權利之需求。
(5)公眾審查:專利申請案經審定核准後;經取得專利證書者,在專利權有效期間內,任何人皆可提起舉發。
(6)優先權制:國際優先權、國內優先權。